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受害人鉴定出来轻伤,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三个犯罪嫌疑人。因为轻伤以上需要负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被送到看守所的那三个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现可能被批准逮捕。不过被逮捕,应该有逮捕通知书。他们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还可能是寻衅滋事。建议请律师,会见,看能否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判决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聘请的律师可以会见和通信。
你提供的情况太少,不好判断。他们可能只是治安拘留,也可能是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一个性质不严重,其他三个已经涉嫌犯罪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