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结算的单据,表示款项的支付已经收到的意思表达。
发票是物权转移的单据,表示发票所指货物(物品)的所有权已经由开票人转移至被开票人了(少量发票是购货方开票予销货方,如农产品收购凭证)。发票一般而言涉及交税问题。
正规的收据也是要税务部门监制的,是收款方开予交款方的。
实务中部分企业以收据代替发票,其所谓收据非税务认定的收据,大部分时候是逃税行为的标志。因为税法上对于物权转移行为禁止以收据代替发票流通的。
基于可能的逃税行为,税法上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费用不得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税前列支项目。没有正规发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不得税前列支。
法律分析: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