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月人均140元,提高到了200元。
2005年,市区城市低保从每人20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
2006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260元,提高到月人均280元。
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决定调整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280元,提高到月人均300元。
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20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2008年4月1日起,再次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40元,提高标准后,原市、区保障资金列支渠道和分担比例不变。
2009年1月起,调整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
可到常州民政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