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先要看小孩一直在跟谁生活,以随便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状态优先。所以你这朋友要赶紧去起诉,拖得越久孩子一直跟着男方对她越不利。
其次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其他硬件条件,并不是越有钱越好,只要能保证小孩稳定正常生活环境就行了。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因为就算穷,还可以要对方支付抚养费呢。
第三,如果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参与照顾小孩,或者表示有条件愿意帮助照顾小孩,这是争取父或母一方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第四,照顾再次生育不利的一方。如果男方做过计划生育手术,估计会照顾男方。
另外,抚养权问题法院可以判,但事关人身权利无法执行,所以法院会尽量维持现状,除非现状对小孩非常不利。我建议女方找法院起诉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先想办法把孩子弄到自己身边来。一般只要女方把孩子弄到自己身边,条件又不是特别差,法院会有所倾向的。
1,对于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规定: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法院会考虑那方更有条件抚养孩子。看女的的经济条件,一般女孩归女方,男孩归男方,如果偶证据证明孩子跟男方对孩子成长不利,法院会支持,例如不良嗜好,经济原因等
抚养
这种情况要看,孩子跟哪一方更有利来办。
如果男的穷的饭都吃不起,女方绝对可以要回抚养权。
主要是比较双方经济情况和优势劣势。
其他附属权利不会改变。
这得看双方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主要是考虑双方的条件哪方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