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不能跟别的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待岗期间,还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才能与其他单位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待岗期间,还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才能与其他单位签合同。不然,劳动者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在法律上不允许在签。
只能废除上一份,在签下一份。但是可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约定临时用工的期限和工作范围
可是签这个的话,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你只是工作一段时间就走人而不愿用你。
个人的建议是可以有漏子可钻。如果你未对想去的单位说明你情况,首先问明想去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如果备案,将来出现工伤等劳动纠纷,你得不到法律支持。如果不备案,那么不发生什么事的话,将来老单位有工程,这边走个辞职手续走人就可以了。
鱼和熊掌岂能兼得....想清楚哟
1.待岗
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就是转为待岗了。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规规章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只要原单位给你发工资了,并且在合同期内,你就算是那单位人,有活没活是单位的事儿,不是你的事儿....所以你的情况不能完全算是待岗,能可以算轮休中休之类的。
2,待岗工资基本按最低工资额发,不发津贴补贴类,大约工资总额50-80%....
3,你可以再找新工作,但只能当兼职,不能签合同,否则违法哟...
4,要是原单位不能提供岗位及工资额较低,..你可以选择,因合同变更造成与原合同不符,...可以解除合同,不负任何责任..
5,新合同必须在原合同解除再签,否则无法律效力。
6,劝你眼光放长远点,比较一新旧单位的发展潜力,不要一时利益计较,选择错误。
1、全职的劳动合同只能有一份,不能同时签2份,换句话说,你要签新的,就得先撕毁旧的,应当依照旧合同赔偿单位违约金(这要看旧合同里面有没有规定)
2、待岗工资请直接问单位的财务
3、该怎么办,待岗期间你可以考虑找工作,找到待遇比现在好的就可以跳槽了。没找到那就先混着慢慢找,反正你还没有正式失业。
找到了以后先去上班,先不签合同,适应半个月后再一手撕毁旧合同一手签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