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题目少了一个进项转出,就是外销的增值税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要作进项转出的。\x0d\x0a进项转出=20000*(17%-13%)=800。既然没涉及,我就按照上面来解释:\x0d\x0a出口退税简单地说是退进项税额,因为出口免税,你买材料肯定有进项税额,如果是内销肯定有销项税额,那就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外销免税,就没有销项了,那么进项税额就会留抵,所以退税就退进项税额,也就是退留抵数。\x0d\x0a第一种情况:留抵2800,计算出退税2600,还有200留抵。(正确做法应该是退2000,800进项转出,留抵2800-800=2000),但是一般非出口企业如果留抵,那留抵数是永远退不回来的,即使你企业注销破产了,留抵很多很多,也退不回来的。因此出口退税退税不是叫优惠不优惠问题,只是退回你进项税额而已。其实就是说出口免税,如果出口不免税,销项税额=20000*17%=3400,缴纳增值税=3400-2800=600,这样反而不退税,还要缴纳税款。\x0d\x0a第二种情况,免抵退税额大于留抵数,多余的部分就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就是以600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了。
一、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扩展资料: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
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
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扩展资料:
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具体分录:
一、 根据开具的出口发票:
借:应收帐款---国外客户, 14400*7.9956(当日汇率)=115136.64
贷:产品销售收入115136.64
假设是退税率为13%的产品:还要转出未退部分:
借:产品销售成本 0.04*115136.64=4605.4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05.47
二、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收回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四、收到退税:
借:银行
贷:应收补贴款款--出口退税
五、还有4%(或更多比例如退税9%的,要转出8%)要转入成本:(如上一里的)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进项问题:
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看销项=不=进项,如果+上留底+进项税额转出大于销项就退税,小于就交税。
内销和外销一起算, 税金在一起算。
例如:1、你这个月进项税金600,内销是800,出口退税是400,哪么就是800-600-400=-200,哪么你退税就是200;
2、再比如你一笔出口销售是100000,
1、借:应收账款-国外**客户 10w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10w,
2、进项税额转出: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 10w*0.04 贷:应缴税金-增值税的进项税转出 10w*0.04
3、然后,计算应退税:
借:应收补贴款10w*0.13,
贷:应缴税金-增值税-退税,10w*.0.13(或者是其他税率)
4、收到国外货款后:
借:银行存款10w美金*当月1日汇率
贷:应收账款-国外**客户10w美金*当月1日汇率,
5、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17-13)-X=?,期末留抵税额为?元
注:本期进项是x;0.是上期留底;17-13是本期进项转出;?是期末留抵税额。
千万等着把出口做对了后,再报增值税,不然和增值税申报表对不起来,可是麻烦的很啊
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1、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结转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结转当期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出口退税流程图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