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分类
1.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机构仲裁,又称制度仲裁,是指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一定的常设仲裁机构并依该机构所制定的现存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机构仲裁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它依据仲裁机构即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程序较为严格;二是它有现存的固定管理机构和合格可信的仲裁人员。机构仲裁已成为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主要仲裁方式。
2.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国内仲裁体现了仲裁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在属籍上的一致。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主体分属于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由称为国际商事仲裁。
3.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合法仲裁,又称依法仲裁,是指仲裁人依据一定的法律对纠纷进行仲裁。在依据法律上程序适用仲裁地法;在实体上允许当事人在涉外仲裁中选择适用外国法。
衡平仲裁又称友谊仲裁、友好仲裁,是指当事人经协商,授权仲裁庭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商业惯例进行裁决的仲裁。衡平仲裁的采用必须有当事人的授权,且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其他强制性规定。
有四种: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合意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