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或者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家暴严重的,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