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首先,在民事上诉状中,原审第三人应处于什么地位;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通过提起诉讼参与到本诉中去的,地位相当于原告。
2、上诉状是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我们必须注意两点,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