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与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属于个人还是集体

宅基地与村道之间的地
2024-11-25 1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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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宅基地与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也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回答2:

宅基地与村道之间的地,如果没有相关的土地权属证明属于个人的,就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处理,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回答3:

门前,屋后及屋子周边的空地,也包括宅基地本身所占用的地方,都属于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由于历史遗留,及过去土地政策不明确等原因,村民对集体分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附着物(房屋)及附着物周围(房屋前后左右),拥有自己的使用权。也就是说,空地上村民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最终所有权归集体。

回答4:

宅基地的面积,不包括门前道路。门前的过道也好,大街也好,都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与农民的宅基地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