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而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对于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不可以吧
在一起生活过的一般都拿不出来了
就算可以拿回也不可能全部拿回去
当然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看能不能拿回
认不清人,自认倒霉呗,让她净身出户就差不多了,怎么着也跟你过了两年呢。
没有领证就是不合法婚姻不受保护至于经济损失双方协议。
感觉这样不太好的,一是违背伦理道德,让外人知道了也会热议的,社会国家都不会提倡近亲结婚的,近亲偷偷好了不结婚不让其他人知道这样也很好的。别给以后惹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