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切记:1994年2月1日前。男方双方符合了结婚实质要件,结婚年龄满足,不具有不能结婚的疾病,不是近亲,就是属于事实婚姻了!也就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了。但在1994年2月1日后。无论是何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使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也不是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处理!所以按你描述,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结婚的,又没补领结婚证,只能是同居关系,这不受法律保护哦!
没有结婚证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只能双方协商,好说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