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
参考沛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确权政策的解读: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以下情形不予确权:
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