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一支气枪的,按治安法处罚。
非法持有一支气枪的,按治安法处罚。如果持有两条以上的,构成非法持人枪支罪。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持有”型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一类比较特殊的以行为方式来归类的类犯罪。“持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占有、 支配、控制的关系,它在本质上应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行为。我国刑法上的“持有型”犯罪必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对法定违禁品进行事实或法律上占有、支配、 控制的状态或者行为,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持有型”犯罪。
无证持有气枪属违法应主动上缴公安机关。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无证持有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会构成非法携带或持有枪支违法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等行为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组装并私藏枪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枪支管理秩序,故必须依照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私藏枪支极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社会秩序,因此必须在持有阶段予以严格规制,对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判处相应的刑罚,气枪也是一样。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中国普法网
福州新闻网11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航岚 李振)近期,晋安公安分局加大警力,针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清查,共核查流动人口信息58000余人次,收缴包含仿制枪支在内的枪支6支、管制刀具116把。近日,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非法携带枪支的严某抓获。此前,严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支气枪及数十发铅弹,得知无证持有气枪违法后心生恐惧,偷偷将气枪及84发铅弹运回闽清老家,并丢弃在某村委会门口,被其他村民拾获后上缴派出所。目前,严某因非法携带枪支被处行政拘留5日。
1日,家住王庄附近的小林想起家里有一把“珍藏”30多年的气枪,主动与王庄派出所社区民警联系,并上缴气枪。小林介绍,气枪系其年轻时购买,用来在乡下打鸟,后来不打鸟了,枪却一直藏在家里。认识到私藏气枪属于违法行为,于是主动联系民警上缴。鉴于小林主动上缴气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经办民警介绍,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气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经鉴定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可认定为枪支。依照枪支管理相关规定,个人配枪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后才算合法。
案例点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等行为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如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出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不予处罚;对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的,应及时拨打110向警方举报,凡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