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后财产,不可以私下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后财产
不可以。
婚后买房产权证即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是不能进行处置的;也是无效的处置。
婚后后买房,不管房产证是夫妻谁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而处置共有住房,需要夫妻一起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何买家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签字过户,一方,办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