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前工资10000元,税后工资大约7855元。
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0—10000×17.5%[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公积金7%,因为单位缴纳公积金差异可能略有不同]—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750×20%——555=395元。
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去社保1800、个税385.00,税后7815元。
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扣除起步额为35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具体的7个档次超额累进税率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