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3.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就可递交到公证处公证。
在深圳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关系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另需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此类公证通常要求在户籍地办理,如在异地办理,通常需出具在当地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申请亲属关系公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另外,亲属关系相对稳定,其公证书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