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
税法规定房屋的折旧年限是20年,会计折旧年限可以长于20年,少于20年属于加速折旧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调整时间性差异。
固定资产折旧率与折旧年限相关,所以应该先确定折旧年限.
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多少年计提折旧,原则上说固定资产按几年计提折旧都不能说是错误的.
但是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相对较麻烦,所以
最好是按照税法规定来计提.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