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机构 元朝的中央一级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秉兵柄)和御史台(司黜陟)组成.中书省下分左三部(吏部、户部和礼部);右三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二、地方机构 元朝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在忽必烈即位之初,为十路宣抚司,同时以都省官"行某处省事"系衔,派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的权力.行省逐渐由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定型为常设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三、基层行政设施 元代社会的基层行政设施,是通过社制和坊里制的推行而确立起来的。
中央机构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中书省下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
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地方机构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
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