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万算不算犯罪,受贿的具体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2024-12-12 1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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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算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量刑标准: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扩展资料:

2018年全国两会通过并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为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利于更好地收集、固定物证书证等证据,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

去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纪委监委以涉嫌受贿犯罪对该区九堡街道牛田社区党委原书记周岳甫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调查中,行贿人杭州市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沈明达拒不配合调查,并销毁涉案证据。江干区纪委监委对沈明达采取留置措施后,沈明达承认了向周岳甫行贿的事实。随后,周岳甫也如实交代了收受沈明达提供的干股和分红款的事实。

“如果不对沈明达采取留置措施,将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对周岳甫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进一步调查。”江干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李明说。

各级纪委监委在依法严惩行贿者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不法利益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和取消,让行贿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贿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回答2:

受贿2万元,有索贿行为的,涉嫌犯罪,没有索贿行为的,不涉嫌犯罪,是违纪行为,应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受贿的立案标准: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