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经双方商谈确定,强行调整工作岗位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因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需要经过协商并变更劳动合同,如为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可发起劳动仲裁,申请结束劳动合同,并依法进行赔偿。
但是用人单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的用工自主权:
第一、用人单位能够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可视作正常用工自主权。
其他调整岗位原则上均需双方确认并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调整岗位,员工拒绝后强行调整的可依法进行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薪酬结算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