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有权利为一块宅基地安排一个使用家庭,但是应该是待发放的宅基地或者土地,而后上报国土局审批,批准以后才是那个家庭的。待发放的宅基地有一种情形是政府依法收回的宅基地交给村里重新安排发放,村干部想收回宅基地,需要相关群众同意,否则就只能是国土局做决定。如果国土局根本没有审批、批准,就纯属村干部个人行为,你当时没有阻止以及没有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现在国土局再重新审批就会把现在盖房的家庭也列为审批对象,而且是优先的,这样就对你们家不利了
村干部没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只有乡政府土地所有这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