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根据山东省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只给2002年之前每年给一个月的补偿、2008年这一年给一个半月的,以及09年1月和2月的双倍平均工资补偿”
02年至07年为什么没有赔偿金?你们这段期间签的派遣合同??就算是派遣合同,单位仍应该依据工作年限付赔偿金咯。你们虽然是属于解除合同(不续签合同的话,到期了仍在单位上班视为自动续签之前的合同),但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不签合同满一个月以上才应当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说,像你的情况,按劳动法可以从09年2月开始起付二倍工资。实际上单位多付你了,明白吗。
对,单位应该提前30天通知你,否则要付一个月工资代通金。另外,你有点误解了,按工作年限给的叫补偿金,未签合同付的二倍工资叫赔偿金。假如你是94年1月入职的,按劳动法单位应该付你的:
补偿金=工作年限15.5*前十二个月平均月薪,(前提是你的工资没有超过当地去年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赔偿金=09年2月二倍工资,
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金1个月薪水。
1 对,是延续08年的劳动合同。单位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能拿到,只要能证明02-07年在单位工作就能拿到。
2 单位裁员20个以上,应该经过工会和劳动部门审批核准,否则视为违法裁员,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要仲裁经济赔偿,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10人以上可以派代表申请。去当地市政府办的工会去维权要求单位继续维持合同,但这个盗用不大,有没有用单看这个工会的人热心不热心。
如果你愿意,是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继续你们的劳动关系的。
3 各地都有法律援助电话,山东没有的话上海肯定有,电话你搜一下,加个021就能打。另外这是中国法律援助网http://www.falvyuanzhu.cn/,里面有当地的免费法律援助的地址和电话,今天好像打不开呢。
另外,仲裁和上诉都不一定要请律师,可以自己上庭打的。请个律师要3000左右的吧,不过你们人多的话就可以均摊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应该补18个月的平均工资94~09,如果你全签合同的话。94-09是16个月。09通知你是一个月,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给你书面通知是一个月。如果这样你是10年以上工龄了,你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让他跟你签无固定期合同了啊。
单位不行找工会,地方不行就去市总工会。总有说法的地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编辑本段]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相对单位与职工来讲,职工是很弱很弱的弱者,讲话的力度很低。公司的确有不对的地方(或者说不讲情理的地方),但我不清楚具体的情况,不敢妄加评论。我给你两条路:一、去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他们会受理,且是免费的;二、去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去仲裁,现在也是免费的。二者都在大纬二路上。应该说,举报比仲裁好一点,但能办到何种程度,不好说,最少也能当个和事佬。最好几个人一块去,可以参加集体举报或仲裁。
不要生气,生气没用,现在的不平事多了,积极采用以上之一的同时,去找工作吧。具体地可以再咨询我。
08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同,没有续签可以理解为事实劳动关系,应该跟续签了是一样的。
企业现在等于用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把02-07年的补偿给逃避了,这种方式是否可行,要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各地的政策是不太一样的。可打当地12333咨询。
估计象联通这样的大公司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不会没有法律顾问给咨询,你们拿到补偿的可能性较小。
当时公司是否有给上失业保险?
去找当地的劳动局咨询下吧,这种事情劳动局会管的。
打官司是下下策,毕竟对方是联通。。。国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