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借读费,因为合肥市教育局在2010年就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将彻底告别借读费。安徽省政府也提出“基本消除城区内义务教育择校”的目标。
但是省教育厅规定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在校生总数5%。从2010年起,合肥市各个学校校虽仍然可以招收跨学区就读的学生,但是均不得收取任何择校费择校费。
取消借读费,许多人拍手称快,这样不仅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重要的是它还消除了一种不平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但取消借读费,优质教育资源有可能会离草根阶层越来越远,有些人对此表现出了忧虑。
教育界人士提出,在名校资源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借读费一取消了之的做法值得商榷,取消后引发新一轮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潮也不可知,有关部门应做出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
扩展资料:
有关借读费的最新政策:
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
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相关依据。
教育部修改和删除部分规章有两方面原因,由于在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规章中一些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出于这两方面原因,教育部共修改和删除了12条规章。其中,“集资办学”也从《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中删除。
另外,因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或者已经被新的规章所代替,教育部决定对《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读费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新闻—今年省城义务教育阶段将彻底告别借读费
不需要借读费的。
2010年是安徽省政府提出的“基本消除城区内义务教育择校”的最后一年,按照省教育厅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在校生总数5%的规定,合肥市各校虽仍可以招收跨学区学生,但均不得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任何名义变相收取非学区内学生的择校费。合肥市教育局表示,从201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将彻底告别借读费。
扩展资料
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市区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区指定地点现场审核;县(市)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指定地点报名。所需材料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可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新闻--今年省城义务教育阶段将彻底告别借读费
参考资料来源:合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1】根据安微省教育厅规定,全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随父母务工,
去非本地户口所在地求学的学生在公办学校读书,不收借读费。
如果有违反这一规定的,可以带着证据,去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3、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学生收不收借读费?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要不要交借读费?
答:借读生是指跨学区选择学校就读的学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1525号),
从2009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即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再收取学生借读费。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按所在城市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指定的学校就读,不须交借读费。
【2】如果有的学校假借收取赞助费名义让学生家长交钱,家长不是自愿的,
可以带着证据举报。
要收取一定数量的借读费,有的学校叫赞助费或建校费。现在孩子入学接受教育,都是划片招生,目前跨地区入学要交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