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学校推荐比例按本区县中小学总数的6%-8%进行总量控制,分三个年度完成。其中,2015年,按该区县中小学总数的3%进行推荐,校园足球基础好的区县可适当增加推荐比例。
根据要求,特色学校遴选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遴选要注重衔接,充分考虑中小学片区、升学等因素,优先遴选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以及优质高中和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确保参加校园足球的优秀苗子能升入开展校园足球的上一级学校,形成学段对接的校园足球区域发展格局。已经认定的“校园足球联盟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将被纳入遴选范畴,并予以优先考虑。
学校自主申报后,要经过市教委审核,教育部还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命名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国家对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师资培训、选送学生培训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