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但是,现实中的确存在着所谓断绝父子关系的情况,对此,只能说明父子关系恶化到了极端严重的地步,但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因为父母与孩子在法律上属于亲子关系,双方都肩负于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即使是名义上脱离,也不能够不承担这种义务。
亲生血缘的父子关系,根本就断绝不了。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时,最多根据《民法典》第36条剥夺父亲的监护权,但是断绝不了父子关系。如是收养关系,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解除收养父子关系。但是其后养父需要被照顾,养子女仍需照顾。
我劝你这种做法还是在你做了父亲以后再想吧!当你做了父亲,当你和你儿子发生矛盾后,当你被儿子气的不行时,当你想和你儿子断绝父子关系时,再想想该怎么做!
伤天! 你应该感谢父亲母亲让你来到这世上走一遭。而不是这样对他她们。 再有错。那是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