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楼里办公司,影响日常生活怎么办? 我家对门办了个什么公司,

2025-01-03 0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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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居民楼里开公司、做买卖,商家是合适了,但邻居权益受到影响。那么,这种行为究竟该由谁来管呢?记者首先联系了相关物业公司和社区居委会:

  (录音:A:【咱这个物业能管么?】我们管不了,你得找居委会。物业是为民服务,咱也没有那执法权,管不了那些。

  B:我们是居委会,管只能是劝阻,听不听人家的事。具体你说不让人干了,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压混)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房管部门:

  (录音:他是拆改了是怎么?他要拆改了,房管局管;他改商用了你打110,那房管局不管。)

  不过,110报警平台则表示,自己不清楚“住宅商用”是否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

  (录音:您报一下地址,会有民警和您联系,问一下他们,这个我不太清楚。)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工商、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但得到的回答都是“住宅商用”的问题不归他们管。

  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换言之,住宅改作商用,需要在遵守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获得邻里认可。但现实情况下,这些设在居民楼内的小公司鲜有征求业主意见的;而且,很多还都是在悄悄地无照经营,根本谈不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由于大多数基层执法单位脱离社区,不能及时获得相关违法行为的证据,这也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今年8月初,南开区学府街成立了包括房管、工商、综合执法等8个部门的综合治理指挥部,专项治理辖区内较为突出的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周边“住宅商用”问题。南开区学府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魏革新介绍说:

  (录音:本来是住宅改成商用的,对于环境秩序,住宅安全,居民呼声强烈。在天南大存在这些行为的是205户。无照经营的、窗户改成门的(等违规行为)。我们成立了指挥部,牵头是由政府。抽调了八个部门,联合执法,(包括)街道城管委,执法局,卫生防疫,食药,工商,房管局。)

  从8月上旬至今,指挥部已经组织了多次集中治理,“住宅商用”、居民楼内无照经营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但魏革新表示,联合执法容易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也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录音:现行执法管理体制,都有各自执法主体,一个行为,包含几个方面,针对某个行为,得根据相应执法行为进行执法。比如执法局,一进屋,就得由工商,房管……但是工商,人家摆摊,你又没有权利(管)。

  【他一个违法行为包含若干违法行为?】

  对,国家把法律细化到每一个部门,最少得五个部门。)

  对此,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蔡玉胜认为,要治理住宅商用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治理主体。

  (录音:物业是第一责任人,居委会是第二责任人,起到监督,调节的宗旨。当然如果还解决不了,综合执法代表基层去执法。我们天津在推行执法力量下沉,在街道成立执法机构,可能会有实际的效果。)

  蔡玉胜同时表示,长远看,单纯“一刀切”的禁止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住宅商用”这一现象。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同时,在现阶段,可以考虑通过科学分类、严格管理的方法,合理疏导市场需求:

  (录音:我个人觉得还是考虑分类管理的办法。我们应该对这个房屋功能上大致定位,可能允许那些房屋进行哪些活动。哪些区域严禁进行哪些活动。基本的依据还是看是否侵犯了别人的权益。)

  相对于正规写字楼,住宅商用在成本上的确存在不小的优势,而选择民宅作为办公经营场所,既是一种市场选择,也是对基层政府管理服务提出的新课题。目前,本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执法力量整合正在进行中。通过向街道集中行政处罚权,使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最终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我们期待着这些改革能有力提升基层执法单位的管理服务能力,让类似“住宅商用”等涉及多头管理的问题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