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轻微伤。没证据。和我方要钱。警方调节我当然不同意。派出所定涉嫌殴打他人。会对我怎么处理?着急,

2024-12-14 1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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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致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公安局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罚款。同时赔偿受害人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回答2:

你想怎么办?为什么打人啊!?有种打就有种承认,没有证据,偷偷打的吗?打了就勇敢去负责。还想让给你出个主意,拍拍屁股啥事没有。告诉你,如果你为你的行为负责,以后你会付出更大的代价。这次你勇敢承担 你会心安理得,而且算个真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