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房写的女儿名,父亲去世,此房产母亲还有份额吗

2024-11-24 12:11: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没有。
  1、该公房没有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话,那该房的产权属于单位,女儿只有承租居住权,她的母亲可以随着女儿居住,但没有份额。今后女儿如果去世,母亲还在世且无其他住处,单位可以允许母亲继续居住,按照规定缴纳租金,不得转租,转让。
  2、该公房已经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话,是女儿的名字,说明该房产是属于女儿的(已婚的话,还要看购买时是否是夫妻共同拥有),房产权属是以登记为准,母亲没有房产份额。今后女儿如果去世,母亲还在世的话,在女儿没遗嘱的前提下,依据《继承法》,母亲及女儿的丈夫、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女儿该房产的相应份额。

回答2:

单位公房写的女儿名,,住房权益属于女儿所有,和他人无关,
这位父亲去世,只能继承属于这位父亲合法拥有的财产和住房,
这位母亲在这房子上没有权益,如果房产证是这位父亲名字,在婚姻期间取得,属于婚后共有财产,母亲有一半权益,还可以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

回答3:

要看房子的所有权哦,如果是属于女儿自己的,那母亲肯定有的,母亲属于第一房产继承人哦,份额很大的。

回答4:

法律继承来说,母亲无份额。抚养权来说,母亲享有优先使用权。虽然名字是女儿的,但是法律优先权来说是母亲。

回答5:

无份啊,不是父亲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