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无需赔偿车子的钱。
关于夫妻财产的界定,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
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如果离婚则车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应归男方所有。女方也无需赔偿车子钱。
如果车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还款也是婚前还的,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把车列入共同财产分配就行了.
再者,如果车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还款时则在婚内还的,这车子除去男方的首付外,其余部分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所以,就不存在女方在离婚时再对车子补钱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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