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赠予,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是有效的。
你提问中的关键,实际上是房屋赠与是否成立。事实上,法律规定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赠与的要件。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倾向于实践性合同,其形式可采取口头、书面及其它形式,但根据赠与客体的不同,法律对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赠与人须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只有变更产权后,才可视为赠与人履行了给付义务。
二、法律规定,赠予合同在赠予前,随时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说的情况,显然是属于可以随时撤销的。
三、一个提醒:赠与房产应当办理公证。
赠与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在赠与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这样才可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你公公的话,听听就算了,不要当真。现在即使你把证人全找来,也毫无意义,公公是随时可以撤销的。除非现在就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先进行公证。
效果很难认定,因为没有签订具体协议。虽然有口头协议,但在场的都是双方厉害关系人,这些人的证明,都不具有决定因素。只有媒人不是厉害关系人,她的证明比其他人稍微强点。更关键的是,现在法律对于哪些是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要对抗这个规定只能是出于双方共同意愿的婚前协议,书面的协议最佳。比如: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但如果婚前有协议,那么就可以协议房子成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具体到你这件事,如果你公公说的是,(如果XX和我儿子结了婚,那么以后家产都是她的)这样语言形式的话。那么基本可以肯定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内容太笼统,有些财产是夫妻共同的,不可能只属于一方。涉嫌违背现行法律了,所以很难被认为是有效的。
最保险也是最常用的方法是,签订婚前协议,关于财产内容罗列越详细越好,不要写的太笼统,否则协议内容有了争议,一般法院都会做出有利于原财产拥有者的判决。
有!证人是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