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忍一忍。才有小孩就要离婚。这发生什么事了。对小孩太不公平了。。希望你想清楚。小孩给男方吧。你一个女孩子。如果真要那么做。要么你就带走。。。
能不能不离啊?小孩这么小你们两口子真是的忍心吗?早干嘛去了,两个人好好想想,各自检讨自己!最好别离!
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考虑孩子的之后,会倾向于以后可以给 他好的生活条件的那一方,不过,还在吃奶就不一样了
跟着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