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是学生弄坏了学校的财物,是应当赔偿的。
不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学生的家长承担。学校应向跟家长索赔,可以让学生传话给家长,但不能向学生索赔。
学校无权不让学生上课。首先,如前所述,赔偿责任应当由家长承担而非学生,学校不能因为家长的责任而惩罚学生,在这个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中,学生是局外人。其次,学校也负有教育学生的责任,学生不向学校履行责任不是学校拒绝履行责任的理由。
关于赔偿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学校主张的赔偿数额也应当拿出依据,比如购货发票,采购清单等。
如果学校索赔数额过高且无合法依据,家长可以拒绝赔偿,要求学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如果学校以学生不赔偿为由不让学生上课,家长可以去教育局举报。
学生弄坏了学校的东西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赔偿: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你好,吴律师为你解答。
赔偿的东西要看损坏的情况和物品的使用情况。
如果这个东西只值500,让赔1000,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只损坏了电脑屏,让赔主机的钱,也是不合理的。
损坏东西要赔偿。家长应该赔偿,这也是对学生
上了一堂法制课,家长应当支持。个人建议,仅
供参考。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