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除名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辞退是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不是一个概念。
除名就不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