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人无偿还能力该怎么办!?

2024-12-14 21:35: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民间借贷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拿厅猛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伏大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消桥得证据。

回答2: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祥神历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瞎早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谨搜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回答3:

  神物担保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担保人保留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到期您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

  由于您现在债权没到期,您可以向游旦液法院申请就法院已查封的财产拍卖所得价款清偿已起诉的债权人的债务后,申请提存,这样您的债权到期后,如果是一般担保,你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先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主张不成的,向法院同申请已提存的拍卖价款,同迟猛时起诉担保人。

  就目前而言最好的办法了,望采纳。

回答4:

无法偿还,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只能中止执行

回答5:

借款还没到期没法向对方要求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