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前车突然停车导致后车追尾,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后车需要和其他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两车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前车突然停车导致后车追尾,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后车需要和其他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
认定规则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责任在于后车,理由是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该负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后车应该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因此,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于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前车最起码也是主要责任
问题是绿灯亮车刚刚起步,前面有辆出租车在绿灯亮的情况下没打任何警示灯突然在前面停下上下客人,这个情况责任怎么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