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内帐来说,当然只能计入其他应付款了。因为,此笔款项不属于入股投资,而是一种融通资金的形式,只是将报酬规定为了“按利润的四六分”。按照此协议规定,乙应分的利润总额为:208559.93*0.6=125,135.96元。记账应是冲减“其他应付款”。只有分得的利润超过
364,050.00元以后,取得的才是利息。这么做,对乙来说,可以看做是收回的借款,不用申报“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如果将乙的投资款计入“实收资本”,则就有许多不同了。首先,法律上受到保护,可以依法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但绝不是被投资企业当年取得利润,只能是一小部分而已。其次,本金和红利界限分明,投资款一般不得抽回,有利润分配才能取得分红。第三,取得分红就必须申报缴纳“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
感觉你就是乙方,建议你还是采取投资资金吧。就算分得少,但你有经营决策权。如果采取其他应付款,你只能按照人家说的利润去分那个不知道是本金还是红利的利润了。容易出现纠纷不说,利润也可以人为操纵的。
请问这个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多少,甲乙各自的股权份额各占多少?
一般没有什么增资或者其他事情,期末如果出现可以分配利润,一般都是按照股权份额百分比来分配。不管之前双方之间投入的资金有多少,如果各自的股权不变,没有作出如何变动,就只能按照当初的股权份额来分配利润。
之前双方投入的注册资本外其他投入资金,一般就按照暂时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期后再归还或者其他处理。这个也是外账处理方法,是常规做法。
但是也有人,会另立账本,将双方之间所有投入的资本,不间断重新分配股权,当然这是内部做法。不建议。因为期后出现经济纠纷时候,就算弄伤法庭,法庭都只按照工商注册的权属股份判定双方占有率。那么灰导致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会出现经济损失。
希望能帮到朋友您。
请问下现在,你是想分利润还是想将利润的钱填回其他应付款,还款给甲乙?
如果分利润的话,你可以将这个20万按照4、6分了,其他应付款就暂时挂起,等有钱再归还
总之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的款,迟早都要处理的,都要用利润来归还,不然税局会认为是收入,到时候还要你多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