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诉讼时效

2024-12-02 19: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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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扩展资料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

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2:

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回答3:

1、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时效是1年 2、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已经主张权利(即索要租金)。从你主张权利的时候诉讼时效需重新计算,这样就没有过诉讼时效 5、返还房产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任何时候都能主张 6、目前法学界还有一种理解,即对于分期给付的租金,可以理解为一个整体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从高最后一笔租金到期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按照这个理解,你的租金肯定没过诉讼时效。当然这要看审判案件的法官接受哪种理论解释

回答4:

1.
要回机器设备应该没有问题,因为这是物权属性,且租赁人占有且未归还机器的状态一直持续到现在,故时效不是问题;
2.
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而未书面续约或另订合同,法律认为双方订立了一个不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3.
全部租金能否追回,那要看你租赁合同中关于支付租金时间的约定,如果是按月或按年支付租金(即约定了支付租金的时间),那么这涉及到一个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你不一定能拿到全部3年的租金,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从起诉日向前倒推一年至今的租金。
如果合同中只是笼统的约定了租金,未写明必须支付租金时间,那么你可以主张全部的租金。
4.
你这里面还涉及一个债务继承问题。
承租人已经死亡,那么承租人的债务人如果是继承了承租人的遗产,则也相应继承了承租人的债务。你可以(应该)以承租人的全部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要求退还机器并支付相关租金。

回答5:

1.有权要求归还设备,因为设备属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有权人有追及权。
2.视为不定期租赁,只可以追究最近一年的租金,之前已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