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5月29日。这年2月,日俄战争在中国东北地区爆发,当地人民受尽苦难。上海各界知名人士联合筹组国际红十字会上海分会,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分会一经成立即组派救护队赴东北救出难民3万余人,救济难民2万余人,医疗伤病人员2千余人,留养妇孺1万余人,资遣难民回籍13万余人,训练救护人员数千人。1906年,清政府派驻英公使前往日内瓦签订日内瓦公约。次年,上海分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 1月15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通报各国红十字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正式成员。红十字会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19年7月8日加入协会。
1912年2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举行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会章,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在全国不少地方相继开展了救灾和救济活动。到1937年,地方分会达469处,医疗机构262处,会员13万8千余人。
1938年,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在汉口成立(后迁到贵阳),由37个队发展到150个队,医护工作人员3420人,救护活动遍及全国各个抗日战区。1938年1月到1945年9月,各救护队共进行手术11万9千余例,骨折复位3万5千人次,敷伤875万人次,收住院病人214万多人次,门诊1038万人次,预防接种460万人次。会员人数发展到22万多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部分总会工作人员留在大陆。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协商改组中国红十字会,讨论通过章程和领导人员名单,报经政务院批准。1950年10月,在红十字会协会第21届理事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当选为协会执委。1952年,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承认四个日内瓦公约。同年7月,中国政府和红十字会两个代表团参加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
在改组后的16年中,中国红十字会不仅在国际间开展了广泛的交往,而且使国内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中国红十字会被迫停止国内工作,各地红十字组织被撤销,人员被遣散。国际活动则从未中断。
1978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地方红十字会先后开始重建并恢复工作。1985年6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的章程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以实行人道主义为宗旨”,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1988年,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恢复和建立了红十字会,相当大的一批地、市、县也相继恢复和建立了红十字会,全国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达6万多个,会员人数达到600多万人。
以宣传人道主义和卫生救护、输血献血知识为主要任务的《中国红十字》杂志创刊于1913年。1950年 9月,中国红十字会改组后在北京复刊,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机关报《中国红十字报》于1986年10月创刊,为半月报,国内外公开发行。
台湾也有红十字会组织。
红十字历史
19世纪中期,欧洲商业经济日益繁荣的各国,为了争夺市场,不断以兵戎相见,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各国的陆军医疗部门无力单独解决战地伤病兵员的救护和治疗问题。因此,一场血战之后,往往陈尸遍野,呻吟呼号,悲惨万状,不忍卒暗。有个名叫让.亨利.杜南(1828-19lO)的瑞士人,1859年6月25日在前往晋见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的途中,抵达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此时拿破仑皇帝正率法军和撤丁军为一方与奥地利陆军为另一方,为争夺伦巴第地区相继在马根塔和索尔弗利诺两地血战。索尔弗利诺之战,双方资亡四万多人,大批伤兵被遗弃在战场上,烈日蒸晒,无人救护,状况十分凄惨。杜南目睹这一情景,出于对人的同情和怜悯,当即号召该地居民,同他一道组织起来,不分国籍的抢救和看护被遗弃的伤兵,前后达八天之久。
杜南回到日内瓦后,向公众讲述了他在索尔弗利诺战地的经历。人们鼓励他写书激励世人的良知。事隔三年之后,杜南于1862年11月在日内瓦发表他的名著《索尔弗利诺回忆》一书。杜南在书中追述了他在索尔弗利诺的所见所闻和救护伤兵的故事。在书的结尾中他建议;(1)在各国成立伤兵救护组织;(2)召开一次国际会议,研究制定一项保护伤兵和伤兵救护组织权益的国际公约。他积极向德、奥诸国的统治者进行游说,他的倡议获得了欧洲各国上层社会的热烈支持。于是,1863年2月9日,杜南和杜福尔将军、莫瓦尼埃律师、阿皮亚和莫诺瓦两医生等一道,在日内瓦公共福利会辖下组成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即人们常说的五入委员会;它的首任主席由杜福尔将军担任,社南是该国际委员会的秘书,红十字会就这样诞生了。到1880年,五人委员会正式易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在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倡议和敦促下,1863年10月26日到29日在日内瓦召开了有16个国家的36名代表参加的一次名叫预备会议的国际会议。会议通过十项决议和三项建议,特别主张:
(1)在每个国家成立救护委员会,以便在战时协助'陆军’医疗队进行工作;
(2)平时开展训练男护士的工作;
(3)救护车、陆军医院和医护人员中立化;
(4)采用统一的识别标志,即白底红十字旗帜和臂章。
五人委员会特别是杜南坚持不懈地工作,说服欧洲各国派代表到日内瓦研究制定一项保护伤兵和伤兵救护团体权益的国际公约。由瑞士联邦委员会和法国政府出面,于1864年8月8日到22日之间在日内瓦召开了有12位全权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会议几乎未加修改就通过了五人委员会提出的公约草案,于8月22日正式签定《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第一次日内瓦公约。公约仅有十条条文,概括地将1863年预备会议通过的决议用国际公约的形式从法律上肯定了下来,也为关于战争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树立了一个规范性的模式。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其在武装冲突中的特殊作用,从此正式得到国际公约的承认。
随后,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欧、亚、美三洲的主要国家相继成立了43个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也于1904年5月29日在上海诞生。到1987年4月已有145个国家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正式加入了这个国际红十字运动。
红十字标志的由来、类别和使用
现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项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即红十字、红新月、红狮与太阳。1982年,红狮与太阳标准被取消。武装部队医疗部门,在战地服务过程中,使用这类标志标明所属的医疗器材、人员、车辆、船只、飞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不得随意受攻击。现将有关情况分述如下:
一、红十字标志的由来和类别
红十字作为救护团体(即红十字会)识别标志,始于1863年10月,采用“白底红十字的臂章体为伤兵救护团体志愿人员的识别标志”。随后的日内瓦公约更以具体化,明文指出红十字标志系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对瑞士表示敬意,因为瑞士的日内瓦是红十字会的发祥地。由此可见,红十字标志与宗教迷信没有任何联系。
红十字标志通常是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合成。国际红十字的规章,对红十字标志本身的大小、比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说明两条红色长方条成垂直相交,中心至各端的长短相等就行了。我们常见的红十字标志,因人地而异,规格不尽统一,原因就在于此。当然,最好还是前述五个正方形投合的方式制作,比较合乎大家都赞同的标准。
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战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联邦委会说,“红十字标志冒犯了该国土兵的宗教信仰,”该国陆军已采用红新月标志代替红十字标志标明他们所使用的救护车。土耳其的体法,随后为一些阿拉伯和伊斯兰教占优势的国家历仿效,它们也相继采用了红新月标志。
为什么红十字标志冒犯了土耳其士兵的宗教信仰呢?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简略地回顾一小段世界史。在11世纪至13世纪之间,西欧信奉基督教,各国的王公、贵族、传教士企图从回教徒手中夺回圣城耶路撒冷和基督圣地,曾多次纠集教徒,前仆后继,进行十字军东征(最著名的有8次之多),当时他仍所使用的旗帜就是以耶酥基督受刑的十字架作为标志。十字军东征虽以失败而告终,但自此以后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即视十字架为禁物,忌讳使用。这种思想情绪,自然而然地就反映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上来了。可是,象黎巴嫩、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这样一些伊斯兰教影响较强的国家,却没有采用红新月标志,仍沿用多数国家所使用的红十字标志。
红新月标志,有向左和向右弯曲两种形式,国际红十字一般采用向右弯曲的红新月。至于标志的大小规格,跟红十字标志一样,迄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可以遵循。
伊朗从1923年起采用红狮与太阳作为该国红十字组织的标志。但伊朗革命后,于1980年7月4日正式通告国际红十字会,放弃使用红狮与太阳标志,改用红新月标志。因此,到1980年7月,1949年四项日内瓦公约所承认的三种红十字标志,实际上只存在红十字与红新月两种了。在报刊文章里,有时我们还见到“红十字组织使用三种不同标志”的说法,显然由于信息闭塞,已与事实不符了。
目前,在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标联合会协会的144个成员中,使用红十字标志的有119个,使用红新月标志的有24个,余下前苏联是同时使用两种标志的唯一红十字组织。
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项日内瓦公约第44条的规定,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同样适用)具有保护和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前者指使用标志的人员、器材、车辆、机构等,是受到公约有关条款的保护;后者只是说明或表明使用标志的人员或某种东西,只是与红十字会有关系,或从属于红十字会,并不受公约的保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首先是军事当局的权限,特别是武装部队医疗部门的权限。据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一般应由有关军事当局授权,不得使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在战时,这种受权特别给予从事救护伤病员的军队医疗队,即它的人员在战地救护过程中可以佩戴红十字臂章;它的救护车、医院船、医疗飞机、医院等可以悬挂红十字旗帜;它的医疗器材可以贴上红十字标志;等等。交战双方应按公约给予保护,不得有违。但是,这些人员、器材、设施、机构等,一旦不再为战地伤病员服务,就不再受公约的保护;医院、救护车等如用于掩护或运送作战部队,那就构成违犯公约的行为了。
日内瓦公约参加国,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国内立法,明确规定了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方法。一般讲来,红十字会无权使用保护性质的标志,但在和平时期它可以根据国内立法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当然这种使用不含有任何保护意义。国际红十字规定,各国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会员、红十字会训练的急救员、卫生员等,均可佩戴红十字证章、肩章、领章、胸章、帽徽、别针等,最好在这类证章等的红十字标志周围镶饰些花纹,或铸刻上佩戴人员类别字样。标忠尤应尽量小些,不宜过大。红十字会全部占用的房舍,也可涂有红十字标志,或悬挂红十字旗帜;一部分占用的,只在占用部分的办公室悬挂红十字标志;如属红十字会所有而未占用的房舍,只能悬挂不带标志的会牌。其他如救护车、急救站等,如系红十字会所有并由红十字会在使用,也可涂上有或悬挂红十字标志。红十字会的出版物,或募捐时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向灾民免费散发的救济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运往国外的救济物资,贴上红十字标志,还可以得到减免运输费的优惠待遇,特别是紧急救济物资还能优先抢运。非红十字组织使用标志,事先须得到有关当局和红十字会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1950年进行了改组,成为新中国红十字会。建国后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红十字事业有了很大发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颁布实行,使我国红十字事业走上法制轨道。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82847个基层组织,2026万会员。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金黄色的橄榄枝环绕白底红十字标志作为会徽。会长彭佩云,名誉会长胡锦涛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两个国际组织及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H力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红十字历史
19世纪中期,欧洲商业经济日益繁荣的各国,为了争夺市场,不断以兵戎相见,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各国的陆军医疗部门无力单独解决战地伤病兵员的救护和治疗问题。因此,一场血战之后,往往陈尸遍野,呻吟呼号,悲惨万状,不忍卒暗。有个名叫让.亨利.杜南(1828-19lO)的瑞士人,1859年6月25日在前往晋见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的途中,抵达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此时拿破仑皇帝正率法军和撤丁军为一方与奥地利陆军为另一方,为争夺伦巴第地区相继在马根塔和索尔弗利诺两地血战。索尔弗利诺之战,双方资亡四万多人,大批伤兵被遗弃在战场上,烈日蒸晒,无人救护,状况十分凄惨。杜南目睹这一情景,出于对人的同情和怜悯,当即号召该地居民,同他一道组织起来,不分国籍的抢救和看护被遗弃的伤兵,前后达八天之久。
杜南回到日内瓦后,向公众讲述了他在索尔弗利诺战地的经历。人们鼓励他写书激励世人的良知。事隔三年之后,杜南于1862年11月在日内瓦发表他的名著《索尔弗利诺回忆》一书。杜南在书中追述了他在索尔弗利诺的所见所闻和救护伤兵的故事。在书的结尾中他建议;(1)在各国成立伤兵救护组织;(2)召开一次国际会议,研究制定一项保护伤兵和伤兵救护组织权益的国际公约。他积极向德、奥诸国的统治者进行游说,他的倡议获得了欧洲各国上层社会的热烈支持。于是,1863年2月9日,杜南和杜福尔将军、莫瓦尼埃律师、阿皮亚和莫诺瓦两医生等一道,在日内瓦公共福利会辖下组成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即人们常说的五入委员会;它的首任主席由杜福尔将军担任,社南是该国际委员会的秘书,红十字会就这样诞生了。到1880年,五人委员会正式易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在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倡议和敦促下,1863年10月26日到29日在日内瓦召开了有16个国家的36名代表参加的一次名叫预备会议的国际会议。会议通过十项决议和三项建议,特别主张:
(1)在每个国家成立救护委员会,以便在战时协助'陆军’医疗队进行工作;
(2)平时开展训练男护士的工作;
(3)救护车、陆军医院和医护人员中立化;
(4)采用统一的识别标志,即白底红十字旗帜和臂章。
五人委员会特别是杜南坚持不懈地工作,说服欧洲各国派代表到日内瓦研究制定一项保护伤兵和伤兵救护团体权益的国际公约。由瑞士联邦委员会和法国政府出面,于1864年8月8日到22日之间在日内瓦召开了有12位全权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会议几乎未加修改就通过了五人委员会提出的公约草案,于8月22日正式签定《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第一次日内瓦公约。公约仅有十条条文,概括地将1863年预备会议通过的决议用国际公约的形式从法律上肯定了下来,也为关于战争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树立了一个规范性的模式。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其在武装冲突中的特殊作用,从此正式得到国际公约的承认。
随后,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欧、亚、美三洲的主要国家相继成立了43个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也于1904年5月29日在上海诞生。到1987年4月已有145个国家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正式加入了这个国际红十字运动。
红十字标志的由来、类别和使用
现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项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即红十字、红新月、红狮与太阳。1982年,红狮与太阳标准被取消。武装部队医疗部门,在战地服务过程中,使用这类标志标明所属的医疗器材、人员、车辆、船只、飞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不得随意受攻击。现将有关情况分述如下:
一、红十字标志的由来和类别
红十字作为救护团体(即红十字会)识别标志,始于1863年10月,采用“白底红十字的臂章体为伤兵救护团体志愿人员的识别标志”。随后的日内瓦公约更以具体化,明文指出红十字标志系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对瑞士表示敬意,因为瑞士的日内瓦是红十字会的发祥地。由此可见,红十字标志与宗教迷信没有任何联系。
红十字标志通常是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合成。国际红十字的规章,对红十字标志本身的大小、比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说明两条红色长方条成垂直相交,中心至各端的长短相等就行了。我们常见的红十字标志,因人地而异,规格不尽统一,原因就在于此。当然,最好还是前述五个正方形投合的方式制作,比较合乎大家都赞同的标准。
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战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联邦委会说,“红十字标志冒犯了该国土兵的宗教信仰,”该国陆军已采用红新月标志代替红十字标志标明他们所使用的救护车。土耳其的体法,随后为一些阿拉伯和伊斯兰教占优势的国家历仿效,它们也相继采用了红新月标志。
为什么红十字标志冒犯了土耳其士兵的宗教信仰呢?要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简略地回顾一小段世界史。在11世纪至13世纪之间,西欧信奉基督教,各国的王公、贵族、传教士企图从回教徒手中夺回圣城耶路撒冷和基督圣地,曾多次纠集教徒,前仆后继,进行十字军东征(最著名的有8次之多),当时他仍所使用的旗帜就是以耶酥基督受刑的十字架作为标志。十字军东征虽以失败而告终,但自此以后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即视十字架为禁物,忌讳使用。这种思想情绪,自然而然地就反映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上来了。可是,象黎巴嫩、印度尼西亚、孟加拉这样一些伊斯兰教影响较强的国家,却没有采用红新月标志,仍沿用多数国家所使用的红十字标志。
红新月标志,有向左和向右弯曲两种形式,国际红十字一般采用向右弯曲的红新月。至于标志的大小规格,跟红十字标志一样,迄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模式可以遵循。
伊朗从1923年起采用红狮与太阳作为该国红十字组织的标志。但伊朗革命后,于1980年7月4日正式通告国际红十字会,放弃使用红狮与太阳标志,改用红新月标志。因此,到1980年7月,1949年四项日内瓦公约所承认的三种红十字标志,实际上只存在红十字与红新月两种了。在报刊文章里,有时我们还见到“红十字组织使用三种不同标志”的说法,显然由于信息闭塞,已与事实不符了。
目前,在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标联合会协会的144个成员中,使用红十字标志的有119个,使用红新月标志的有24个,余下前苏联是同时使用两种标志的唯一红十字组织。
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项日内瓦公约第44条的规定,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同样适用)具有保护和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前者指使用标志的人员、器材、车辆、机构等,是受到公约有关条款的保护;后者只是说明或表明使用标志的人员或某种东西,只是与红十字会有关系,或从属于红十字会,并不受公约的保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首先是军事当局的权限,特别是武装部队医疗部门的权限。据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一般应由有关军事当局授权,不得使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在战时,这种受权特别给予从事救护伤病员的军队医疗队,即它的人员在战地救护过程中可以佩戴红十字臂章;它的救护车、医院船、医疗飞机、医院等可以悬挂红十字旗帜;它的医疗器材可以贴上红十字标志;等等。交战双方应按公约给予保护,不得有违。但是,这些人员、器材、设施、机构等,一旦不再为战地伤病员服务,就不再受公约的保护;医院、救护车等如用于掩护或运送作战部队,那就构成违犯公约的行为了。
日内瓦公约参加国,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国内立法,明确规定了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方法。一般讲来,红十字会无权使用保护性质的标志,但在和平时期它可以根据国内立法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当然这种使用不含有任何保护意义。国际红十字规定,各国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会员、红十字会训练的急救员、卫生员等,均可佩戴红十字证章、肩章、领章、胸章、帽徽、别针等,最好在这类证章等的红十字标志周围镶饰些花纹,或铸刻上佩戴人员类别字样。标忠尤应尽量小些,不宜过大。红十字会全部占用的房舍,也可涂有红十字标志,或悬挂红十字旗帜;一部分占用的,只在占用部分的办公室悬挂红十字标志;如属红十字会所有而未占用的房舍,只能悬挂不带标志的会牌。其他如救护车、急救站等,如系红十字会所有并由红十字会在使用,也可涂上有或悬挂红十字标志。红十字会的出版物,或募捐时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向灾民免费散发的救济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运往国外的救济物资,贴上红十字标志,还可以得到减免运输费的优惠待遇,特别是紧急救济物资还能优先抢运。非红十字组织使用标志,事先须得到有关当局和红十字会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太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