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不来怎么办

2024-12-25 21:22: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对方以没收到通知为由不到场”:
(1)不是他说没收到就确定为没收到的,仲裁委如果有已经送达给公司的证明,公司再怎么说“没收到”也不作用,只能算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委照样可以缺席裁决的。
(2)关于送达:仲裁委应有送达回执之类的作为证据,如果是公告送达的,公告到法定期间后就视为送达,不管公司是否收到;如果是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的日期视为送达。

2、“我担心他第二次又不来,怎么办?”:向仲裁委询问送达方式、送达回执,如果已经依法送达,就不用管公司如何说、来不来了。如果仲裁委没有依法送达,你可以请求仲裁委重新送达。

3、“可以做缺席裁决不?”:
(1)如果是仲裁委已经依法送达、公司仍然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到场:可以缺席裁决。
(2)如果确实是仲裁委没有依法送达相关材料:不能缺席裁决。

4、“裁决书下来后,对方不签收就无法执行吗?”:不签收不会影响裁决书的效力,只要仲裁委依法送达裁决书、对方在裁决做出后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书就生效。

回答2:

按劳动仲裁法3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不来。但是不影响裁决。

裁决书是EMS寄出,公司不可能不签收。难道他还能把裁决书退给仲裁委员会不成,胆子不小。单位还要靠裁决书提请仲裁呢。另外,没有看到裁决书结果,怎么会拒收。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回答3:

XXX(身份证XXX):本委受理XXX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X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XX年XX月XX日X:XXX,在本委仲裁庭(地址:XXX)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XXX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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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如果他不来,那就由仲裁直接决定.不可能在等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