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会计科长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企业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错。
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人事科长与会计科长应属平级,故不宜。应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