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点看法】
从叙述情况看,二人都在尽孩子的抚养义务,孩子只是跟谁生活在一起的问题,没有出现某一方不抚养现象。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看来当初是协商的结果。无论到什么时候,只要孩子未成年,双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责任,这个费用包括基本生活费和基本教育费用。一般而言,不跟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要支付个人月收入的25%左右。
此例中,应该在征得男方许可的情况下孩子才可进入一个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尽管孩子没有跟男方生活在一起,但不能改变是孩子父亲的权利,父亲有权参与对孩子的教育学校的选择,因为涉及到父亲要支付部分费用问题。
此事到现在看来是没有协商成——父亲不愿意额外支付这部分费用,原因就是完全可以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这不无道理。如果能把孩子的监护权也变更过来,由父亲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既解决了母亲方面的尴尬,也省了父亲额外付款,孩子也有学上。
其实家事很难一言以蔽之。还是在法律范围内协商处理吧,迫不得已才让法院判决,那样,问题可能得到了解决,可是对孩子的创伤又会加重很多,毕竟十岁了,非常懂事了。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这是法律,如果女方打官司的话,80%会赢
需要,这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