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单位不发奖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六十二条第三点,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应该注意的是,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或者用人单位通过工资支付、绩效考评等制度规定了奖金的发放方式,而用人单位不支付,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可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要求支付报酬,包括奖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看劳动合同内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发放奖金
如果有,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则很难主张权利
就和有些单位合同内没有的“年终奖”一样,如果合同内规定薪水部分是2000元,而没有明确规定奖金如何分配,单位仅仅是口头承诺的,你们难以提交有力证据证明,没约定的奖金不发放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明确写进合同内,则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必须执行。
是违法的
不发奖金,员工也没办法.
一般员工弱势群体很难主张权利
这个要看情况。
1、如果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你可以拿回来。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申诉即可。
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你看公司是否有相关的文字规定或考核规定(比如提成办法等),如果有,就收集相关资料,也可以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
3、如果以上都没有,是口头约定,那就比较难了,不过可以跟公司协商谈判。
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说明,就不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