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北京的,年满五十,已离职,但公司只给缴纳了几个月的保险~~是否可要求补交~

2024-11-29 0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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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国家都有明确处罚规定。根据新的劳动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2008年2月起,要求公司支付你2倍工资,并且补缴你进入公司以来的社会保险。

2、维权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这个要有心理准备。首先和公司协商,要求补缴所欠社保,达不成共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这时就需要你提供必要证据材料了,这非常关键,材料充分,肯定是可以赢的。没签劳动合同,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等书面证明是关键。

3、退休年龄还没正式修改,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仍是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建议你直接咨询北京社保中心,问题需抓紧时间予以解决。

回答2:

如果你一直在同一家单位是可以的,原来的单位因为已经过了追溯期就不可能补交了。

回答3:

是需要补缴,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像你这种情况是可以补缴的,但你没有合同,还有个问题,你到劳动仲裁去告。还得找到证人,能证明你是这个单位的。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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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要求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