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车辆登记人和买家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的东莞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管所核对证件和车辆实际情况与登记备案信息一致后,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车辆临时车牌和车辆档案。
车辆受让方持身份证和车辆档案手续,需要在临时车牌有效期限以内,和车辆一起到落户地区车管所申请办理该机动车落户上牌手续。
过户车辆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需要出具在本地居住证。过户时需要车辆登记人事先处理完毕机动车违章和事故,车辆手续证件需要齐全,有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票据,保险有效,车检需要合格。
扩展资料
外迁过户
1、买方是外地个人且车辆需落户当地的,需办理当地暂住证;车辆户主是暂住证的,办理过户、提档时需要原暂住证(过期的补领)。
2、《机动车辆登记证书》(2001年10月以前挂牌、过户的车辆无此证书,过户前需申领登记证书。丢失补领登记证书的需要车主本人到场)。
3、过户车辆必须具备合法手续,分期付款购买的车在解除抵押之前,以及有经济纠纷等问题的车是不能过户的;需要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
4、过户车辆必须要开到现场,而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5、车辆过户后,车辆的保险和购置税(小档)也需要变更。本市过户只变更保险,购置税不用变更。
6、除带有营运证手续的蓝牌货车过户不须换车牌以外其他小型蓝牌车辆过户时必须更换车牌 原有车牌只有原车主才能使用但前提是此车牌必须使用满3年。
过户五要点
1、产证要合法产证上的钢印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这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除了要核实之外,还要注意是否有涂改痕迹,出现涂改痕迹基本可以和交易陷阱划等号了。
2、车辆购置税一定要检查一下原车的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免交税的车辆会被要求补齐购置税,这可是一笔为数不菲的支出,所以谁来补交的问题一定要确定。
3、养路费对于养路费这块内容基本没有空子可钻,只要注意看一下缴费凭证,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养路费的期限,就可避免纠纷的发生。(如今养路费已取消)
4、保险过户应及时办清二手车过户手续,以免索赔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5、车辆本身抵押车辆、被监管车辆是被禁止交易的。车辆信息可通过车管所查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二手车过户
需要车辆登记人和买家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的东莞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管所核对证件和车辆实际情况与登记备案信息一致后,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车辆临时车牌和车辆档案。
车辆受让方持身份证和车辆档案手续,需要在临时车牌有效期限以内,和车辆一起到落户地区车管所申请办理该机动车落户上牌手续。
过户车辆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需要出具在本地居住证。
过户时需要车辆登记人事先处理完毕机动车违章和事故,车辆手续证件需要齐全,有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票据,保险有效,车检需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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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过户
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也是买二手车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烦了,罚款另算,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过户)
(一)东莞市内过户
1、车子不能有违章和改装;
2、新车主要是东莞户口或者要有东莞居住证;
3、新旧车主、车子,必须到场车管所办理手续;
4、所需资料,老车主:身份证、行驶证、登记证、保单,新车主:身份证(非东莞户口的还需提供东莞居住证)
(二)东莞过户然后上外地牌
1、要先了解车子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现要迁入的外地的排放标准;
2、车子不能有违章和改装;
3、新旧车主、车子,必须先到东莞车管所办理提档过户手续,拿到档案和临牌后新车主再开车回想要迁入的城市办理迁入手续(档案袋不能拆封);
4、所需资料,老车主:身份证、行驶证、登记证、保单、二手车发票,新车主:身份证(非迁入地户口的还需提供迁入地居住证)
东莞车牌迁出档案要不要居住证?
需要车辆登记人和买家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的东莞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管所核对证件和车辆实际情况与登记备案信息一致后,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车辆临时车牌和车辆档案。
车辆受让方持身份证和车辆档案手续,需要在临时车牌有效期限以内,和车辆一起到落户地区车管所申请办理该机动车落户上牌手续。
过户车辆如果当事人是异地户籍,需要出具在本地居住证。
过户时需要车辆登记人事先处理完毕机动车违章和事故,车辆手续证件需要齐全,有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票据,保险有效,车检需要合格。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