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数额过低,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以的,不是上诉,而是以抚养费不足为由另行起诉。
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完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