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这种违约金,我需要赔付吗?(劳动合同中)

2024-11-25 1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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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还是比较规范的。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
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法理界的一个争议问题,就是第三十一条是一个授权条款还是义务条款。

就是说,如果是劳动者的一项授权(法理上称为“预告解除权”),那么,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利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同时,劳动者也不因为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是一个义务条款,那么,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同时劳动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于该条款的说明,显然这是一个授权条款,是一种劳动者的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从法理上说,对用人单位是不太有利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劳动法这样的“预告解除权”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适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国是通用于两种性质合同的。从你的角度是非常有利的。就是说,你只要提前30日辞职,就不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http://www.fans7.com/html/2005-9-15/0163441013.html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扣你的钱,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机关投诉(如:劳动监察大队、支队、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

如果劳动行政机关不作为,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前劳动仲裁。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满意,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

注意: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但是,我建议你先寻求劳动行政部门救济,这样既省钱又省时间和精力。

#####另外,你如果并没有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并不违反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的,你是辞职又不是泄密,辞职跟泄密没有法律逻辑关系。

合同规定“竞业禁止条款”是合法的,但是,用人单位如果只规定你禁止从事竞争行业的工作,却没有给你进行补偿,是不符合法理的。是显失公平的条款,你可以行使撤销权。让该条款自始无效。

#####另外,用人单位肯定会骗劳动者,提前30日是劳动者提前解约的义务,所以,这是义务条款。如果我是用人单位的律师,我也会这样骗劳动者的,但是,根据法理和司法解释,提前解约只要符合提前30日的程序,就是劳动者的权利即“预告解除权”。

提前30日是一种程序实现“预告解除权”的条件而已。

回答2:

该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还是比较规范的。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
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法理界的一个争议问题,就是第三十一条是一个授权条款还是义务条款。

就是说,如果是劳动者的一项授权(法理上称为“预告解除权”),那么,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利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同时,劳动者也不因为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是一个义务条款,那么,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要承担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同时劳动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对于该条款的说明,显然这是一个授权条款,是一种劳动者的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从法理上说,对用人单位是不太有利的,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劳动法这样的“预告解除权”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适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国是通用于两种性质合同的。从你的角度是非常有利的。就是说,你只要提前30日辞职,就不承担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回答3:

你根本不属于特殊待遇的人,管理层的薪水当然和工人不同。特殊待遇是指公司为了吸引特殊的人才,比如给他一套房子居住、给他每年出国休假等等。
所以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公司的机密是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不是说是就是的。比如,由专门管理,放在专门的保密地方等等。
另外,合同的解释权也不是在公司的,如发生争议可至劳动部门仲裁。

回答4:

哎呀,楼上的要么瞎说,要么长篇大论的晕说。我来简单的告诉你。
首先,合同没有问题,你可以签定。
其次,你所怀疑的东西,在实际中自己注意就好。安排你去参加培训一般都要签定协议的,公司为你付出投资就要你安稳的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所以如果你没有工作够这段时间就应该赔偿不足要求时间的赔偿金。这一块呢,关键是你公司有没有在你身上支付培训金。
再次,你考虑的同业禁止的要求,是在你离开公司的时候确定了,如果公司限制你到同业去工作同样需要给你支付一定的报酬,否则是不能要求你,法律也不会支持在劳动合同中这样的条款有效的。

综述:合同就签定吧,想那么多没用,如果公司肯给你安排培训,那你就在公司好好干吧。如果离开公司的话,到时按我说的去做就好了。

回答5:

你根本不属于特殊待遇的人,管理层的薪水当然和工人不同。特殊待遇是指公司为了吸引特殊的人才,比如给他一套房子居住、给他每年出国休假等等。
所以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公司的机密是必须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不是说是就是的。比如,由专门管理,放在专门的保密地方等等。
另外,合同的解释权也不是在公司的,如发生争议可至劳动部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