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不能马上走人的,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与企业是事实劳动关系,按规定你应该提前一个月辞职,8月6日提出的,9月5日可以 走,但因为公司没有与你签合同,且保险也给你上晚了,应该你一入职就给你上,所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还可以问他们要补偿,要0.5个月的,还可以要求补保险
没有签合同,你早可以走人了。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公司,这样公司肯定会被劳动局处罚,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自认为有理,你也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