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授权成立的各地方实验室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于2005年10月19日由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该《办法》分总则、检测机构等级评定、试验检测活动、监督检查、附则5章51条,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0日交通部交基发〔1997)803号公布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2002年6月26日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公布的《交通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