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让你探望是绝对不对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句话是不是应该是女儿的抚养权归你前夫?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本来就应该支付一部分抚养费的.另外不允许你探望是违法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探望与抚养费是两个法律问题,不能相互影响,你完全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执行要求权益,但客观的说,子女探视很难执行,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
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你前夫以你没交抚养费拒绝你探视孩子是无理的,但要求你交孩子的抚养费是正确的。